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2021-04-02访问数:39


学校各单位:

2021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正在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着力推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为苏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提供智力支持。

二、项目设置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设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共四个类别。

课题采取后资助方式。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对结项成果进行评审,确定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5万、3万和1万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选题确定。以《2021年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为依据确定申报课题;可根据研究专长结合《课题指南》方向自行设计课题,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一般不加副标题。

2.课题研究。课题研究为当年立项当年结项。申报人须在202110月底前提交如下成果:(1)最终成果: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2)中期成果:在《决策参阅》《智库专报》刊发1篇研究报告。其中,(1)为必须完成,(2)作为评定重大项目的必要条件。

3.课题管理。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市社科联享有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的首发首用权,未经同意通过其他渠道或载体首发、首报的,不予以等级评定。经市社科联同意通过其它途径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的,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和项目编号,否则将不予以等级评定。

四、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课题申报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为加强梯队建设和培养青年社科工作者,鼓励35周岁以下青年学者参与课题申报和研究。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曾经承担市社科基金项目,但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中止、撤项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3.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申报。凡已申请其它单位课题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请社科基金项目;不得以已发表或结项的成果重复申报;已获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的课题不得申报。一经查出有上述情况则取消立项,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4.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实际部门工作者和从事社科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研究。

5.课题组其他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资格不符合《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方向,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4.申报人主持的各级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419日,申报人登录“苏州社科联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首次登陆需注册,联系王晴老师审核。

系统网址:http://180.108.205.125:8080/default/userLogin.jsp

2.《申报表》包括申请书和活页两部分,填好后请用A4纸打印,申请书和活页分开、左侧装订,夹放在一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至科研处。

3.申报表、活页、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请以邮件形式发至366036164@qq.com。申请表和活页分别命名为“表+负责人姓名”和“活页+负责人姓名”。

科研处

202142

附件1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doc

附件2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