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效能,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9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范围

纳入规范管理的科研机构为我校自设的所有科研机构,范围包括校属实体科研机构、校属非实体科研机构和二级学院所属非实体科研机构(研究所、中心),不包括由国家各部门、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二、实施步骤

(一)各单位自行排查。各单位对现有的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学院自设科研机构台账。重点对存在有名无实、重复建设、资源耗散等情况的自设科研机构进行深入排查。

请各依托单位认真核对并填写《菠菜担保平台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详见附件)。对于前期未在科研处备案的科研机构,请在清单中补充填写。

(二)学校考核检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学校将根据科研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科研机构的考核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对科研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做到有理有据、有进有出。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其他学校认为应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科研机构,应及时予以清理撤销。对其他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科研机构,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三)构建长效机制,落实科研机构规范管理。根据学校优势特点和前瞻布局出发,对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进行统筹考虑、系统设计。学校将科研机构建设纳入学校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科研机构管理。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附件,并于612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66036164@qq.com,学校将统一向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科研处

202365

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