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菜担保平台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强化广大教职工科研与社会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学院科研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增强学院的整体办学实力,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
1、论文奖励计算根据期刊级别而定,期刊级别要与论文发表的时间相对应,具体如表一。
表一:
期刊 级别 | 奖励金额 (元) | 理工科类 | 人文社科类 |
一级 | 6000 | SCI、ISTP | SSCI、AHCI、CPCI-SSH |
二级A类 | 3000 |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刊、EI |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刊、人大复印 |
二级B类 | 1500 |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刊 |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刊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 | |||
三级 | 300 | RCCSE、大学学报和本科学院学报 | |
200 | 被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全文收录的CN刊物 |
2、合作论文奖励=论文基本奖×作者系数,作者系数按表二分配;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作者不予奖励;在一般会议论文(集)、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表二:
作者排序 合作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两 人 | 0.75 | 0.25 |
|
|
|
三 人 | 0.70 | 0.20 | 0.10 |
|
|
四 人 | 0.65 | 0.15 | 0.10 | 0.10 |
|
五 人 | 0.65 | 0.15 | 0.10 | 0.05 | 0.05 |
3、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须是“菠菜担保平台”;学院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论文,则按0.25系数奖励;学院排名第三及以后的论文不予奖励。
4、对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无法查到CN刊号的中国大陆刊物和无法从中国知网、万方期刊网、维普期刊网中查到的学术论文,均不予奖励。
5、在国外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必须包含“菠菜担保平台”字样(英文译名统一使用“Global Institute of Software Technology”)并须提供中文译稿,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期刊级别。
6、在正规期刊上发表的专业作品,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可参照论文进行奖励。
7、在国家、省(部)级报纸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分别按一级、二级A类刊物的0.5系数计算科研奖励,但字数在1000字(不含)以下的理论文章不予奖励。
8、编译的论文按0.6的系数奖励,翻译的论文按0.5系数奖励。
9、凡属学院给予经费资助各级课题发表的三级论文不予奖励,二级(含)以上级别的论文按0.5系数奖励。
二、专著及教材奖励
1、专著奖励
(1)专著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译著等,均计算奖励,其奖励计算标准如表三:
表三:
类别 奖励金额 | 学术 专著A | 学术 专著B | 学术 译著 |
元/万字
| 400.0 | 300.0 | 100.0 |
注:学术专著由学术委员会根据支撑该学术专著的相关信息定级: A级学术专著注重原创性,且由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B级学术专著,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且公开出版。
(2)以“菠菜担保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公开出版的专著,根据表三给予奖励。学院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专著,则按0.25系数奖励;学院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专著不予奖励。
(3)编著按相应的专著级别0.6系数奖励。
2、教材奖励
(1)教材奖励计算根据教材级别(类别)而定,具体如表四。
表四:
教材级别
奖励金额 | 国家级 规划教材 | 教育部 规划教材 | 省级规 划教材 | 校企合作 开发教材 | 普通 教材 |
元/万字 | 300.0 | 200.0 | 150.0 | 150.0 | 100.0 |
注:①出版教材以第一版本为基准进行奖励,以后的版本均不奖励;同一内容的教材若以后被立项为更高级别的教材,其科研奖励计算办法为:高级别教材奖励-(减)低级别教材奖励。②未公开出版的教材、实训指导书等,由编者所在部门出具证明,按 “普通教材” 0.5系数奖励。
(2)以“菠菜担保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公开出版的教材,根据表四给予奖励。学院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教材,则按0.25系数奖励;学院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教材不予奖励。
(3)凡属学院给予经费资助各级课题、课程建设项目出版的省级规划教材(含)以下的教材不予奖励,省级规划教材(不含)以上的教材按0.5系数奖励。
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励
1、国家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奖励按表五计算:
表五: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奖励金额 (元/个) | 4000 | 2000 | 1000 | 1000 |
2、学院教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授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根据表五给予奖励。作为第二完成人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则按0.25系数奖励;作为第三完成人及以后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不予奖励。
3.凡属学院给予经费资助各级课题申报授权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0.5系数奖励。
四、获奖成果奖励
获奖成果奖励主要包括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技能大赛奖、微课及作品比赛奖、论文比赛奖等
(1)教职工荣获各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技能大赛奖的奖励标准如表六。
(2)教职工荣获各级各类微课、专业作品及论文比赛奖的奖励标准如表七。
(3)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以最高奖奖励。同一成果在下一年度获得更高级奖励,计算奖励科时需扣除已计算的奖励。同一成果在下一年度获得同级或更低级奖励,则不予奖励。
表六:
奖级、金额(元)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鼓励奖) |
国家级奖 | 10000 | 8000 | 5000 | 3000 |
省部级奖 | 8000 | 5000 | 3000 | 2000 |
市厅级奖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区局级奖 | 2000 | 1000 | 800 | 600 |
注:科技成果奖主要指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哲学与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表七:
奖级、金额(元)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鼓励奖) |
国家级奖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省部级奖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市厅级奖 | 1500 | 1000 | 800 | 600 |
区局级奖 | 800 | 600 | 300 | 200 |
(4)各级学会、协会类获奖成果奖励。国家级学会、协会参照市厅级奖计算,省级学会、协会(含国家级学会、协会的分会)参照区局级奖计算,省级学会、协会的分会参照区局级奖乘0.5系数计算。
(5)凡属于被民政部等政府部门曝光的“离岸协会”、“山寨协会”等团体组织的竞赛奖项,不予奖励。
(6)获奖者若同时获得主办部门奖励,且数额大于或等于表六所列标准的,学院不再进行重复奖励,若主办部门奖励小于表六所列标准的,学院将对差额部分进行奖励。
(7)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教职工,如学院对辅导工作已计入教学工作量,则不予奖励,否则,按表六0.6系数计算奖励。
(8)获奖项目参与人员为多人时,其奖励按表二所列方式分配,或自行协商确定。
五、横向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学院教职工以学院或个人名义,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横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根据项目到账金额、成果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并另行通知。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每年的科研奖励统计时间为次年的3月份,统计项目时段为该年度的1月至12月。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科技处。
3、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学院教工(或辅导学生)参加院外竞赛获奖奖励办法》、《教职工教育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办法制定部门:学校科技(研)处,学校网站2016年6月6日发布(规章制度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