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项目绩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2023-12-06访问数:23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开展2023年度项目绩分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311日—20231231日,已完成并在学校备案的各类科研项目。

二、统计要求

1.跨学院组建的项目组,绩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并填写《科研项目绩分分配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处。

2.项目结题时间以主管部门发文或结题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3.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以财务进账凭证为准。

4.本年度已提交结题材料,主管部门尚未确定结题状态的项目,绩分可顺延至下一年度统计。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组人员为同一部门,不用填写绩分分配表,该项目绩分全部计入项目承担部门。

2.请于1220日前完成绩分分配工作,跨学院组建的项目组,未进行绩分分配的,该项目绩分全部计入第一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

3.2023年结题项目参见附件2


科研处

2023126

附件1:科研项目绩分分配表.docx

附件2:2023年结题项目一览表.xlsx